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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解读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6日 来源:中国旅游网

一、国家艺术基金为什么设立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队伍建设,造就一大批德艺双馨名家大师”的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艺术基金从我国艺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提高艺术素养、提升专业能力为目标,设计了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引导、鼓励、支持艺术单位和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推动艺术事业创新发展。

二、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是什么?

  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基本覆盖当前艺术活动的主要领域,对艺术作品的创作生产、市场经营和评价推介等环节都有涉及。

三、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资助重点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本年度重点资助围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创作人才培养项目;重点资助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创作人才培养项目;适当加大对戏曲、曲艺、木偶、皮影和民族音乐、民族歌剧等民族艺术形式和网络文艺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

  与高等院校的学历教育和社会化的艺术培训不同,艺术基金资助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遵循以小批量、高层次、紧缺急需的艺术专业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为培养对象的项目,体现“名师高徒”的特点,注意特殊艺术技能的提升、专业视野的拓展、个性化艺术经验的传授和教学与实践的深度融合的特点。

四、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推荐范围是怎么确定的,可以申报推荐范围之外的培养项目吗?

  推荐范围是艺术基金对艺术人才培养项目资助重点的进一步细化,是结合我国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紧缺人才确定的。从艺术基金四年多来的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看,我们国家艺术人才缺口比较大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艺术创作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如经典保留剧目青年表演人才,戏剧编剧人才,舞台艺术表演人才,交响乐和民族管弦乐作曲、指挥人才等;二是新兴艺术门类的创意设计人才,如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特色小镇的创意设计人才,动漫、游戏、新媒体艺术的创意设计人才等;三是满足艺术事业发展所急需的人才,如艺术经营管理人才、艺术理论评论人才;四是网络文艺人才,如网络文艺创作人才、艺术科技创新人才等。这些领域也是推荐范围的主要内容。艺术基金鼓励和欢迎申报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资源优势申报推荐范围之外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并会在评审时一视同仁。申报主体在设计申报项目时,切口要小,内容要实,扩展要深,切忌一般化,缺乏针对性和目标散漫。

五、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是怎么确定的?

  艺术基金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类艺术单位、机构的意见,经反复测算,制定了关于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资助额度核定方案。方案依据艺术门类、国(境)内外、学员数量、授课时长、招生对象等因素,将资助额度划分为不同档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拟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按照上述相关指标,针对申报项目实施计划和预算方案,重新核定经费预算,并组织财务专家论证,确定资助资金。这也是申报主体在签订《资助项目协议书》的同时,需要重新填报经费预算的原因。

六、申报主体应怎样填报经费预算?

  申报主体填报经费预算时,应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安排师资费和参训人员费。师资费是指聘请教师授课时发生的费用,包括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城市间交通费等。师资费按集中培训时间每天5000元标准核定(每月按20天计算,不含开班、结业和法定假日)。师资费在各位教师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参训人员费是指参训人员参加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和艺术实践费用。参训人员费按集中培训期间每名学员每天不超过550元标准核定(按实际天数计算,包括法定假日)。参训人员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申报主体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充分利用自有培训资源,规范填报预算,力求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七、申报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应注意哪些问题?

  设计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培养的人才应符合目前我国艺术发展的实际,把握好培养目标。艺术基金重点资助满足国家艺术事业发展特殊、急需、紧缺的高端艺术人才,和一般的学历教育、社会艺术培训以及单位内部的岗位培训有本质区别。申报主体在设计项目时,要结合本单位的资源优势、经验能力和特点特色,立足艺术本体、艺术发展、社会需求来设计项目。

  第二,培养方式要合理规范。应以保证培养质量为前提,优化培训时间安排、培训方式,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根据艺术人才培养的个性化、实践性和口传心授的特点,可以采取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训等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

  第三,申报主体在实施项目方面要有必要基础。申报单位、机构要具备足够的师资力量、教学资源和组织能力,不能单纯依靠外聘教师、租赁教学场地、购买器材的方式实施项目。

 八、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对授课教师有哪些要求?

  申报主体邀请的授课教师应该是艺术实践经验丰厚、艺术视野开阔、艺术技能高超的一线艺术家。聘请授课教师应立足本国,以国(境)内名师大家为主,聘请国(境)外教师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国(境)内师资力量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国(境)外教师。

 九、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对学员遴选有哪些要求?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在确定培养对象时要面向全国通过竞争择优遴选,遵循高层次、小批量的原则,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3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50名。“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培养对象的遴选还要更加严格。申报主体要结合各艺术门类发展的实际情况,找准定位,明确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计划。

  遴选的学员不应是新入门、刚上手的艺术爱好者或艺术专业学生,而是有潜力、有才华、有相当专业基础、已经在职的青年艺术人才,培训后,自身艺术能力水平能够达到质的飞跃。艺术基金要求,立项项目授课教师和学员确定后要将名单和个人简历报送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十、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培训内容有哪些要求?

  艺术人才的培养有其多样性和特殊性,培训内容设置更是灵活多样,但针对不同类型人才的培养也要有所侧重。艺术基金的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鼓励带着具体项目、具体作品或具体创作任务的培训,通过业务培训出人才、出作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重在培养能够围绕当下艺术实践开展艺术批评活动的理论评论人才;“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重在与境外艺术单位、机构合作开展培训活动,选派、支持优秀艺术人才赴境外艺术团体和经营机构学习实践,提升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

 十一、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培训时间有哪些要求?

  申报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保证培训时间,不能“偷工减料”。原则上每期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且不低于80学时。培训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如果是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在申报时应特别注明。艺术基金对“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项目,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鼓励“沉浸式学习”“在岗实习实训”等方式,明确要求“安排在国(境)外学习实践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

十二、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对申报主体资质有哪些要求?

  申报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是2015年4月30日前在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为体现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机构不宜作为申报主体申报艺术基金项目。

  申报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与同行业其他单位、机构相比,具有较为突出的资源优势。同时,还应具有相关培训经验,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特别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优势互补、合作开展项目。

  为确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有效实施,已获得艺术基金2015年度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资助项目延期两年仍未能完成结项验收的,不能再申报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已获得艺术基金2016年度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在资助项目未通过结项验收前,不能再申报同一艺术门类的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但可以申报其他艺术门类的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或申报艺术基金其他类型的资助项目。需要说明的是,2017、2018年度立项资助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项目主体申报不受限制,可综合衡量本单位、机构组织开展艺术活动的能力水平,策划申报项目。

十三、对获得立项的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艺术基金还有后续支持措施吗?

  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中,组织专家择优评审出优秀学员及作品,采取“间接滚动资助”和“协调推介平台”两种方式,并协调相关机构策划展演、展览、出版等活动。

十四、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接受监督?

  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遵循“目标—效果”原则,尊重人才培养规律,坚持内容监督和经费监督相结合,把好“导向关”“质量关”和“财务关”。对立项资助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艺术基金分别在立项签约、开班审核合格与结项验收三个阶段,按照50%、30%、20%分批拨付资助资金。中期监督在培养开班期间开展,管理中心将直接组织或委托地方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监督专家对资助项目开班进行现场监督,围绕资助项目的学员师资构成、培训内容、培训质量等进行交流研讨,填写《中期监督专家意见表》。开班审核合格后,继续拨付资助资金。同时,管理中心也将采取“点面结合”的片区集中巡查监督方式,集中听取、检查各片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组织实施,除艺术基金开展的外部监督外,项目主体还应建立多手段内部监督考评机制,围绕教师授课内容、学员参训情况、学员培训成果等进行测评、记录,确保培训的专业性、系统性、科学性。

十五、艺术基金对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结项验收有什么具体要求?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19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为加强对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规范管理,项目主体在招生前,要将招生简章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管理中心;招生结束后,要将《学员信息表》及开班的时间、地点等相关材料报管理中心审批;培训结束后,学员应撰写专业学习报告。

  立项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项目主体需按要求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结项验收表》、项目经费第三方审计报告、教学成果、媒体评价等材料。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涵盖了创作、表演、设计、理论等多方面人才的培养,因此所提交教学成果的形式也不尽相同。项目主体可参考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监督部发布的《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办法》,有针对性地准备结项验收材料。